(布城26日讯)国内共有140亿令吉的无人认领款项(WTD),政府根据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将其中一半或70亿令吉投资在定期存款。截至去年年底,各单位将140亿令吉的无人认领款项交给作为受托人的国家会计局。这笔款项当中,有30亿令吉被归还给合法的受益人,因此剩下110亿令吉。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国家会计局无人认领款项管理组主任卡东莎琳受访时指出,无人认领款项分为3个组别,是需在特定时限根据法律还给合法受益人的款项。根据1965年无人认领款项法令,这些时限包括不少于1年,2年和7年;无人认领款项持有人涉及各方,包括个人,公司,团体和各种组织。
卡东莎琳指出,虽然该局做出各种努力,包括在各分局设立柜台和透过社交媒体和印刷媒体传播信息,但若受益人没有申索,无人认领款项是无法交给受益人的。
若有人提出申索,国家会计局将会把无人认领款项交给受益人,至今最高的申索和获得支付的款项为600万令吉,至于最低的款项为1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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