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第11条,第12条及第14条]

对残疾人士及同行人士,应提供下列供他们选择:

(a) 在三十天内,对尚未使用的机票或部分机票,以及对于已经使用、但无法满足乘客原订搭机行程目的而 没有登机权的机票部分,补偿当初机票购买价格的全额,包括税金与费用;

(c) 变更路线,在类似的运送条件下,在有机位的情形下以最早可能的班机,或乘客方便的稍后日期,在不另 外收费下,将他们送到最后目的地。

在多个机场服务一个市镇或地区的情况下,如航空公司将乘客送到乘客订位所要到达之机场以外的机场,则航空公司应承担费用而将乘客送到乘客订位所要到达的机场或乘客同意的另一个邻近目的地。

(b) 在必须停留一晚或多晚时,应提供饭店住宿;

下列选择:

(a) 在三十天内,对尚未使用的机票或部分机票,以及对于已经使用、但无法满足乘客原订搭机行程目的而没有登机权的机票部分,补偿当初机票购买价格的全额,包括税金与费用;

(b) 变更路线,在类似的运送条件下,在有机位的情形下以最早可能的班机,或乘客方便的稍后日期,在不另外收费下,将他们送到最后目的地。

(b) 改变路线,在类似的载运条件下,以有机位的最早可能的班机,或乘客方便的稍后日期,在不另外收费下,将他们送到最后目的地。

(2) 如航空公司提议将乘客送到乘客订位所要到达之机场以外的机场,则航空公司应承担费用而将乘客送到乘客订位所要到达的机场或乘客同意的另一个邻近目的地。

备注: 马来西亚国际航空载运条款与规范中文翻译版本 若有差异将以英文版本为准.

下列马来西亚航空的乘客与行李运送条款于2017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