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于1973年在《城市绿地保全法》里开始把建设城市公园置于防灾系统的地位。1993年日本修改《城市公园法实施令》把公园提到紧急救灾对策所需要的设施的高度,第一次把发生灾害时作为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公园称为“防灾公园”。1995 年1 月17 日阪神大地震发生后,神户市1250 处大大小小的公园不仅在救灾方面显示了巨大作用,使日本进一步提高了对城市公园防灾救灾功能的认识,而且提供了许多关于建设防灾公园的有益启示。日本政府认识,到对城市居民来说,城市公园的第一大功能与其说是游玩场所,莫如说是防灾救灾的根据地。防灾公园的概念在日本人的思想深深地扎下了根,城市居民对自己身边的公园倍感亲切。
在国内,近年来也开始了有关应急避难场所方面的建设。2003年10月1日,全国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的试点建设在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圆满完成,填充了我国在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领域的空白。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是一个科学、规范、平灾结合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其经验在首都乃至全国都具有推广意义。应急救援的关键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