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17号行政法规 - 社会保障基金的组织及运作。
第1/2002号行政法规 - 修改社会保障基金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一、社会保障基金之组织架构设有一个厅、四个处,并应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及实体组织之大纲。
二、社会保障基金之组织架构,以及其附属单位之权限,由行政管理委员会以决议通过的规章订定。
(第1/2002号行政法规第二条所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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