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999号行政法规 - 订定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
第11/2000号行政命令 - 将若干行政长官的执行权限授予行政法务司司长。
第12/2000号行政命令 - 将若干行政长官的执行权限授予经济财政司司长。
第13/2000号行政命令 - 将若干行政长官的执行权限授予保安司司长。
第14/2000号行政命令 - 将若干行政长官的执行权限授予社会文化司司长。
第15/2000号行政命令 - 将若干行政长官权限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
六、根据以上各款所指行政命令所授予的职权而作出的转授权,以及根据转授权而作出的再转授权,继续有效,但不妨碍转授权人获确认的权力。
七、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且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