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专区”网站暨相关宣导资料(如说明)

一、转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因应日益严峻之中国大陆非洲猪瘟疫情,避免疫病入侵,造成我国农业产业巨大损失,切勿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或返国入侵时携带中国大陆猪肉制品,共同杜绝疫病入侵风险。

二、依据旨述“非洲猪瘟专区”网站介绍,非洲猪瘟与猪瘟都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传染性之恶性猪只疫病,病毒存在于环境时间于冷藏猪肉100天、冷冻猪肉1000天、猪舍1个月、粪便室温11天。非洲猪瘟虽造成家猪及野猪的急性、恶性传染病,但不会感染人,我国经屠宰卫生检查合格的猪只,猪皮均盖有检查合格标志供消费者辨识,消费者在市场购买猪肉时,只要注意选择盖有合格印的猪肉,食用安全无虞。勿携带任何疫区的肉类产品入境、勿网购外国肉品寄送台湾。违规携带入境,最高罚锾将提高至30万元;违规输入、网购或渔船走私肉类产品,最高可处7年以下并科新台币300万以下罚金。

三、相关资讯请径自“非洲猪瘟专区”网站([URL]参阅,其中电子宣导资料包含“非洲猪瘟由你我一同防范”、“非洲猪瘟旅客返台注意事项”单张、“非洲猪瘟逼近台湾,别让养猪产业重演口蹄疫梦魇”、“认识非洲猪瘟Q&A”影片档、“非洲猪瘟疫情及我国防检疫强化措施”简报等,请各级学校适时宣导运用,以共同提升教职员工生之防疫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