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经信托登记为受托人管理后,其委托人得否申请兴建农舍?

一、 查信托法第1条规定:“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及土地登记规则第128条第1项规定:“信托财产依第125条办理信托登记后,于信托关系消灭时,应由信托法第65条规定之权利人会同受托人申请涂销信托或信托归属登记。”

二、 准此,由委托人依信托法规定将财产权移转受托人管理,须办理信托登记;信托关系消灭,亦应申请涂销信托登记观之,信托关系成立后,信托财产经由登记,即发生所有权移转之法律效果,其委托人自不得申请兴建农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