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讯)日前有民众电话询问,甲君将一笔土地信托移转给乙君,信托契约书所载受益人仍为甲君,该笔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是否需重新申请才能继续适用?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信托移转登记给受托人后,信托契约书所载委托人与受益人如果同属一人,系属于自益信托。甲君将原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土地,办理自益信托将土地移转登记于受托人乙君名下,该地上房屋纵仍继续供甲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做住宅使用,且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但受托人持有土地期间,仍需重新提出申请,才可继续适用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