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办理105年度推动家庭教育设置“教育学堂”实施计划一案,请查照。

一、 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5年2月25日台教国署国字第1050022085号函暨本局于105年3月24日召开本市105年度教育学堂期初会议决议事项办理。

二、 请各校积极宣导并鼓励家长参加;另请各公所转知各村里长协助于活动前广播通知村里民,鼓励共同参与。

三、 家长参与教育学堂讲座,可于现场领取学习护照并盖章;105年度参与达4场次以上之家长,由本局颁予“学习楷模”奖状;连续2年皆参与4场次以上者,颁予“学习典范”奖状。

四、 各校鼓励家长参与教育学堂课程,全年度参与人次达全校学生人数20%者,核叙校长、主任及承办人员嘉奖各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