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我司委托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码头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06月20日~2019年07月03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

范围以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周边企事业单位、邻近居民区的居民等为主。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