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财经政策的制定、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程序和财经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察;

2、推进校、院、部门及直属单位建立健全财经监督制度;

3、组织协调学院等单位的财经监督小组,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和规定的状况开展监督;

4、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有关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现状进行定期检查。

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纪律的严肃性,推进学校财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2、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0]14号《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

3、市教委沪教党[2000]145号《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

4、市教委沪教委法[2002]1号《上海市高等学校经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