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学生在1)2015年12月毕业; 2)2016年5月;或3)2016年7月有资格申请。
选择过程和限制:
接收者将通过由院长选择教员组成的委员会来选择。
大律师的国家秩序的宪法限制了潜在受益者十数。因此,不是谁的资格,并参加了倡导所有申请人可以选择。
所有的应用程序都必须由接收 中午在2016年3月18日。没有逾期的申请,可以考虑以任何理由。
应用程序应该通过:1)硬拷贝珍埃利斯,办公室号码138或2)电子邮件给Jennifer埃利斯在办公室外提交给包络 jellis@law.tamu.edu (但应用程序必须还含有硬的签名,而不是电子的)。
选择标准:
以下因素被认为是选择,但不一定相同的权重:
参加校际比赛的宣传队(模拟法庭,模拟审判,和/或ADR)
参与的多学科专业竞赛(模拟法庭,模拟审判的某种组合,和ADR)
在上争夺竞争,出勤和实践参与,表现学生的准备教练的反馈。
参与intrascholastic倡导竞争的球队(模拟法庭,模拟审判,和/或ADR)
参与在多个弟子比赛(模拟法庭,模拟审判,和/或ADR的一些组合)
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竞争排名和奖项进行了交涉。如果排名不提供给团队或在比赛的时候,教练,学生应该写“未知”的应用程序。
未能如实,正确地报告这个应用程序将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