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 年→规定修业年限,以三年为原则,最多五年,符合成绩优良条件得提早毕业,但至多一年。
学 分 制→分为必修及选修,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二、课程的学分数如何计算?
答:每周授课一小时满一学期,或总授课时数达十八小时为一学分。活动科目不计学分。
三、毕业必需修满几个学分?
答:毕业至少须修得160学分(不含活动科目)。
四、活动科目不列入毕业学分,是否可以不修?
答:否。活动科目为必修,虽然不列入毕业学分,但活动科目并入德行成绩考查。
答:一般生(非绩优生、重读生、延修生)除活动科目外,高一、高二、高三每学期应修32学分为原则。
六、何谓必修科目?
答:教育部依各职业类科必须具备的人文素养及专业知识,所开设的一般科目与专业科目,及本校各科依特色所制定学生必须修习的科目,称为必修科目,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得申请重修。
答:由学校针对各校特色及学生需求开设,供学生选读的科目,称为选修科目。
八、学年学分制是否不再有留级?
答:学年学分制没有留级的名称,但当学生学年各科目不及格学分数超过该年应修学分数的1/2时,学生得由学校辅导重读该年级或办理转学。
九、修习学分应达何种标准才能毕业?
答:在校修习学分数(不含活动科目)至少160学分以上。
答:分日常考查及定期考查,日常考查占40%,日常考查以作业、报告、学习态度、出缺席、平时测验为主,定期考查占60%,除三年级第2学期举行2次其余为3次,各次占分比例相同。
十一、减免学杂费学生重(补)修时,是否免缴学分费?
答:依教育部中部办公室来文,低收入户学生及中低收入户学生,因延长修业年限、重修及补修之学杂费,不予减免;与其余不具身份之学生相同,应依规定缴交学分费。
另外,身心障碍学生依其程度之不同,减免基准如下:(1)属极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学费用;(2)属中度者—减免十分之七就学费用;(3) 属轻度者—减免十分之四就学费用。惟,同一科目之减免,以一次为限。
十二、同一科目是否可以重复重修?可以跨类(科)重修吗?
十三、升读至三年级却无法毕业时应如何处理?
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能修足毕业学分,得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但不得逾五年。(含重读、延修、不含休学)
十六十五、当修习科目不及格,应如何处理?
答:修习科目不及格,成绩达40分(含)以上得参加补考,成绩未达40分或补考后仍不及格,得申请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