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规则:“若文件的电子版本是在任何其他时间登载在本交易所网站,发行人必须在登载后一小时内在其本身的网站上登载有关文件。注: 发行人网站所在的区域 (domain)毋须由发行人拥有或直接营运。发行人的网站只要在万维网上获分配专用的位置,可以设于第三者区域,另外亦可由第三者代发行人管理。” 发行人必须确保其根据此《上市规则》在其自己网站登载的文件持续登载于网站至少五年(由首次登载日期起计)。发行人的网站须免费让公众人士取得此等文件。 我们为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全自动网页更新服务,7X24服务器系统全自动网页更新,如有查询或安排免费示范请与我们联络。Tel: 27850002 Email: info@mcit.com.hk According to HK listing rule and guidance: “where the electronic copy of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