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述不得为著作权标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欢迎各界广为利用。
3. 本网站资讯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者,除有著作权法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应取得本公司或网站刊载著作(如几米公共艺术作品—闭上眼睛一下下)之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得利用。
(1)本网站上所刊载以本公司名义公开发表之着作,即着作人为本公司者,于着作权法规定之合理范围内,得重制、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利用时,并请注明出处。
(2)本网站上之资讯,可为个人或家庭非营利之目的而重制。
(3)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本网站上之资讯,引用时,并请注明出处。
(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请参考着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5. 除合于著作权法第八十条之一非移除或变更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否则无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为录制或传输系统转换时,技术上必须要移除或变更的情况之外,本网站所标示之权利管理电子资讯,未经许可,不得移除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