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观护人”制度之源起乃依据法务部民国72年颁布“地方法院检察署设置荣誉观护人实施要点”之规定而产生。台湾苗栗地方检察署因而遴聘苗栗地区品行端正、信誉卓著且富有热忱之社会人士担任荣誉观护人,其任期一聘为二年。为加强荣誉观护人之联系及发挥观护工作之整体力量,在各地方检察署积极辅导各地荣誉观护人筹组荣誉观护人协进会,苗栗地区的荣誉观护人在同一目标之下,于87年3月25日正式成立。该会为一民间团体,为配合台湾苗栗地方检察署观护工作之推动,成员须具有地检署聘任荣誉观护人之资格,并经由入会程序而成为正式会员。

本会以结合社会力量,运用社会资源,协助政府推展成人观护业务,倡导全民守法运动,奠定社会安宁,增进全民福祉为宗旨。

倡导全民知法、守法、崇法运动等有关事项。

结合社会力量,运用社会资源辅导受保护管束人就业、就学、就医、就养等有关事项。

有关观护学术、方法、技巧之研究及刊物之出版等有关事项。

★服务地点:苗栗市中正路1149号(苗栗地检署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