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国徽法第七条规定,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第六条规定,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特此发布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