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市防汛指挥部3月17日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作出的“早安排、早落实、早检查、早整改”重要指示,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汛期安全工作,确保防汛工作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葛红林市长关于检查要过细的指示,落实“四个要”、“七个准备”的要求,适时组织对预案的演练;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防汛项目综合治理,精心做好防汛的准备工作。
二、各区(市)县安监办(局)要认真履职尽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对所有水库堤坝和河道安全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各企业要对防汛设施和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检查,排除隐患。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严格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办法[2003]94号)精神。一是加强船只管理,落实船只安全度汛措施。二是坚决打击乱挖滥采,确保堤坝及桥梁工程的安全。三是各尽其责,切实做好危险河道的禁泳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水上安全。
四、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监部门要落实一名副主任(副局长)专门负责汛期安全工作,落实一名干部专职负责汛期安全的具体工作。要高效履职,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认真抓好通讯、报汛设备的检修和安全维护,确保汛情测得到、传得出、报得准,确保信息畅通。
五、市级各部门要分别从区域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实际出发,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成府防汛指[2005]6号》通知精神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市政公用部门要确保城市低洼路段和全市排水系统的畅通,防止内涝。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山地灾害的观察和抢险指挥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蓄洪滞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六、要建立汛期安全快报制度。对属地范围内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上报防洪指挥部的同时立即报各区(市)县安监办(局),区(市)县安监办(局)立即报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