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规定,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9〕183号)的有关要求,经汇总,将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予以通告,以便各辖市(区)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查询。

各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安监〔2014〕50号)的要求,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要主动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