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太阳能(00750-HK)公布,于2018年10月1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及若干认购人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A,并与招商及一名认购人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B。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公司已同意按照该协议所载条款及在该协议所载条件规限下发行,而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促使认购人购买本金总额为2.3亿港元的债券。债券可在条件所载情况下按初步换股价每股股份3.00港元(可予调整)兑换成股份。
初步换股价较股份于2018年10月10日(即签署配售及认购协议之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每股最后收市价2.5港元溢价约16.7%;及股份于截至2018年10月9日止(包括该日)连续5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约2.61港元溢价约13%。
假设按初步换股价每股股份3.00港元悉数兑换债券及并无进一步发行股份,债券将可兑换为约7666.67万股股份,相当于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9.19%,以及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因悉数兑换债券后发行换股股份而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8.42%。兑换任何债券后将予发行的换股股份数目将透过将兑换的债券本金额除以换股价而厘定。
兑换债券后将予发行的换股股份将为缴足股款,并将与相关登记日期当天的已发行股份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配售事项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就发售债券应付的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应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实付开支)后)约2.26亿港元。公司拟将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赎回、偿还或购回公司未偿还的2018年票据。
董事会认为,发行债券是改善集团流动资金状况及降低集团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