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3年上半年考生申请免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免考。
要求:考生现场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后签字,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要求: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不予退费、免考信息不予更改,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一)考生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证书在线未通过核查的,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存放)。
(二)考生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