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十二. 五”规划的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2年6月推出“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 专项基金”),协助企业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开拓及发展内地市场业务。

政府于2018年8月将“BUD 专项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市场,其后于2020年1月进一步将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涵盖其他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经济体,以协助企业把握经济机遇。

于2021年7月起分阶段推出优化措施,包括扩大资助地域范围至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的经济体。

为加强支援企业提升其竞争力及发展多样化市场,由2022年11月起,每间企业于“BUD专项基金”下的累计资助上限已提升至七百万元,而每间企业可获资助的核准项目上限亦已提升至七十个。

于2021年7月30日起分阶段推出优化措施,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投资协定 ”)的 经济体。

于2022年11月7日起,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由六百万元增至七百万元,而每间企业的获批项目上限由六十个增至七十个。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不论是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内地、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经济体有业务运作,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

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在基金的申请期内,每家企业的合共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计积资助上限分别为七十个核准项目及港币七百万元正。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不多于24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