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 2024 到期新兴市场债券基金】 原则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届满三个月(含)后,整体资产组合之加权平均存续 期间应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约定到期日,且为符合投资策略所需,故 于基金到期日前之三年内,不受前述之限制。本基金于成立日起六个月后: (1)投资于外国有价证券之总金额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 (2)投资于主权债券之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五十(含)。前述“主 权债券”包括主权债与类主权债,前者为各主权政府所发行之债券,后者包括: A. 该债券之发行人、发行人之母公司或集团母公司为政府持有或控制超过 50% 之公司或机构; B. 该 债 券 为 政 府 所 保 证 或 由 政 府 特 许 设 立 之 公 司 或 机 构 (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s)所发行;或 C. 依彭博巴克莱新兴市场美元总和总报酬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EM USD Aggregate Total Return Index) , 该 债 券 分 类 属 于 “ 政 府 相 关 (Government-Related)”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