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管理的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道叁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道嘉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相关内容的一并进行了修订,并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