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と桜 ―日本台湾年軽人的事情―

日台交流をテーマに、相互の身近な生活习惯の相违と台湾中国语を绍介します。

日本的外来语(2)

日本的外来语的书写方式不只一种,所以同一词汇可能有不同的书写方式。

举例来说,violin(小提琴)的常见写法有“バイオリン”和“ヴァイオリン”两种。

到了1991年,日本内阁又公布了“外来语の表记”,当作公家机关、媒体、一般社会人士书写外来语时的参考基准。目前日本的外来语的书写方式就是参考这个基准。

日本内阁告示的外来语书写原则中,一般日语的清音、浊音、拗音、拨音、促音,在外来语几乎都用得到。不过在书写外来语时,原则上不用“ヂ”“ヅ”“ヲ”这三个音,所以外国人在学日语时看到的外来语词汇不会出现“ヂ”“ヅ”“ヲ”这三个音。而外来语在表现长音时,会使用长音记号“ー”。

除了一般日语的清音、浊音、拗音、拨音、促音以外,外来语还会用到一般日语没有的音。例如外来语表记的“第1表”中的“デュ”,以及“第2表”中的“テュ”“フュ”“ヴュ”等。

这两个表只列出了和“ァ”“ィ”“ゥ”“ェ”“ォ”这些小字片假名相关的符号。“第1表”指的是一般外来语词汇的符号表,“第2表”则是“想要把外来语写得更像原文的音”时用的符号表。

虽然日本的内阁告示了这样的书写基准,不过这个告示中有特别强调:

科学、技术、艺术以及各种专门领域没有义务遵照这个基准书写。

人名、公司行号名、商品名也没有义务要遵照这个基准书写。

内阁公告的书写基准完全没有否定过去惯用的书写法。

也就是说,“外来语の表记”的告示意义,只是让政府机关或一般民众在书写外来语时能找得到依据而已。这个告示的本质只是“原则”,并非“唯一正确”或“唯一标准”。

台湾人无视の日本のおもてなし (7)

见立てができない翻訳の质のわ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