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基本完备了有限合伙责任制度四个方面的内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基本完备了有限合伙责任制度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体现在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体现在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中,即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三,有限责任的否认,体现在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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