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公共电讯服务特许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听取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意见后;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核准经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的第6/2001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电信服务收费的第1.0条-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1.1项-本地固定电话服务的新增服务如下:
6A “谢绝接听”名单最多可输入一百个电话号码。
6B “谢绝接听”功能不适用于汇线通、直通内线、专用自动电话交换机系统、商务电话系统及公众与私人收费电话。
6C “谢绝接听”功能不会受反来电显示影响。
11A“自动回电”功能可于致电本地固定电话网络或移动电话网络时启动。但使用图文传真、直通内线、专用自动电话交换机系统或商务电话系统,不能启动此功能。
11B“自动回电”功能不适用于图文传真、汇线通、直通内线、专用自动电话交换机系统、商务电话系统及公众与私人收费电话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