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韩国进行科技设备及科技侦查法参访及交流#
刑事诉讼法防逃法案于108年7月3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于108年7月17日公布,于108年7月19日生效施行,法务部积极规划科技设备监控中心之建置,成立“科技设备监控推动小组”,着手搜集国外法制,就细部之科技设备监控需求进行了解及规划,已邀请国内外多家厂商介绍科技设备监控之运作方式及设备,从中汲取我国规划建置之经验参考。 有关实际科技设备监控中心之规划建置与运作,有以国家机关监控为主(例如韩国,由政府设立位置追踪中心,由保护观察官进行监控)或委托民间监控为主(例如新加坡,由民间公司设立监控中心,政府机关依监控强度等需求委托监控)等不同建置与运行模式。为了解韩国如何实际运作,有前往该国实真参访及交流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