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7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新疆发行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自治区财政拟分两次向财政部申请发行该笔地方政府债券3月发行30亿元、7月发行2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此次中央财政共代地方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以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新疆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是国务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统筹考虑新疆实际需求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后批准发行的期限为3年。
据介绍这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全部用于民生项目包括乡镇学校和医院抗震加固25亿元、廉租住房建设1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10亿元、喀什老城区改造5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是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一般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主要用于交通、住宅、教育、医院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