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的双边工作计划,双方共同资助中国与芬兰科研人员之间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经过公开征集,共受理申请71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双方机构共同协商,将对以下17项申请予以资助,合作交流项目为期2年,执行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2年);研讨会项目为期1年,执行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1年):
请中方申请人在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送的“资助项目计划书填写通知”后,按照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连同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寄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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