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光复后于1946年四月十五日成立第一个高雄县参议会(行政区域包括屏东县),并择定凤山镇中山堂为会址,产生六十席参议员,选出叶登棋先生为参议长、刘朝四先生为副参议长,1950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届参议会第十五次大会,正副议长共同提出辞职,于是同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六次大会补选陈昆仑,陈清文两先生分别担任议长、副议长,直到同年十月行政区划分高雄、屏东两县,调整甫告就绪,当局即宣告1951年起实行地方自治,采用普选制度,就全县平地二十四个乡镇与山地三乡,合并划分十个选举区,于1950年十二月十七日投票,产生高雄县议会议员四十七人,其中女议员占四席,第一届高雄县议会遂于1951年一月十一日正式成立,并选出陈清文、林添丁两先生分任议长、副议长,首创该县地方自治新页。

高雄县行政区划分为二十七个乡镇市(一市、三镇、二十三乡),划分为十个选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