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部函转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10**年度上学期“单亲培力计划”,请各位同学请符合规定之在学学生(学生本人为单亲家长)填妥申请表并备妥资料,于109年9月7日至109年10月6日止迳向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提出申请。
一、依据教育部109年7月29日台教高(四)字第1090109486号函办理。
二、本计划系补助独自抚养18岁以下子女的单亲父母就读大专院校及高中职之学费、学杂费、学分费及修业年限内因上课无法照顾小学阶段以下子女或18岁以下身心障碍者子女之临时托育费。
三、受理单亲家长申请10**年度上学期学费及临时托育费补助案,受理申请时间自109年9月7日至109年10月6日止,请备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迳向计划委办单位“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提出申请,相关问题请迳洽该会联络人赵小姐,联络电话(02)23212100转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