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1.填写范围为列入2016年计划新开工项目,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文件已下达的项目,未列入2015年棚户区台账的,以及2015年新下达的棚户区和公租房计划项目,须全部列入此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列入2014年计划文件”或“已列入2015年计划文件”;2.项目名称和坐落位置要与计划文件一致;3. 开工统计口径为: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仅进行了工程地质勘查、场地平整、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建设,未破土刨槽的,均不应计为正式开工;4. 相关数据应与快报对应数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