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目的如为短期观光,国内在学或未在学役男可持国民身份证、护照正本、印章,就近向任一乡(镇、市、区)公所役政单位以短期观光名义申请出境(最长4个月);19岁以上(当年-出生年≥19)在学缓征役男另可至移民署网站线上申办。

其他出境目的之申办手续可洽内政部移民署网站或咨询专线(02)2388-3929,亦可洽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

1.年龄届19岁之年1.1起至36岁之年12.31止,尚未履行兵役义务之具我国国籍在台湾地区曾设有户籍男子。

年龄计算:当年-出生年(例:民国106年-87年次=19岁)。

2.87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于民国106年期间,“兵役年龄”皆为1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