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永登县税务局的委托,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永登县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谈判内容: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②缴纳税收2019年一月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缴纳社保资金2019年一月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内必须具有物业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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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发布及报名日期:2019年3月2 至2019年3月2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