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 2、登记未满8年,但达不到国家对摩托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3、登记未满8年,但排放污染物超过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报废标准的;

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1、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

2、登记未满8年,但达不到国家对摩托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3、登记未满8年,但排放污染物超过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经检验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延长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每四个月检验一次。延长使用年限届满或者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