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琳于2003年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为澳门执业律师,于2016年加入“黄显辉律师事务所暨私人公证员”为兼任律师,她现职澳门大学法学院的高级导师,任教债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于2020年1月获广东省司法厅授予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执业资格,并兼任人和启邦显辉(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澳门律师。
朱琳琳于1995年完成澳门理工学院中葡翻译及口译课程,于2001年在澳门大学法学院取得葡语法律学士学位,于2007年取得澳门大学法学院葡语法律硕士学位,于2020年取得澳门大学法学院哲学博士学位。
朱琳琳曾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局长、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法律顾问,以及多个与澳门法律改革及公共行政改革事宜有关的政府委员会的成员。她亦曾担任由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法务局及澳门终审法院办公室分别举办的法律培训课程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