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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月17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许家贵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许家贵已退还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对其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万余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合计19.8亿余元。
同日,芜湖中院对徽商集团原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皓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张皓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