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而规定从医人员参加考试职业药师资格,能有效地降低和制止病人的用药风险。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滚动期限为两年,共设7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及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考试科目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备注:相关专业是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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