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本专业是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行业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其目的是以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心理健康教育专门人才,为提高个体、群体、组织与整个社会的心理健康水平服务。专科基本要求:具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相关工作的职业道德修养,掌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中小学教育中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置:必考课13门62学分;选考课4门28学分;加考课5门30学分。
1.101至104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
2.本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本专业。教育、医学类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3三门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
心理师,幼教、初等和中等学校心理学教师与研究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教师,医院、心理咨询等相关行业的心理学专门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