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大一至大三(双语专业学生,大四也可申请);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养,思想品德优良;

2.在本校期间学业及各方面表现优良,无警告或以上处分;

3.原则上绩点2.0以上,主干专业成绩优秀,语言要求合格;具体由相关专业、学院按照本部门所制定的方式进行选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审批。

名额:不限名额;

学分要求:交流生每学期修课不少于12个学分,最多修课18个学分;

其他费用:保证金:交流生需支付港币6000元保证金。在学期结束后,如未损毁学校设施可获全额退还(银行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