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完全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录取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实施办法,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如想调换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3、高考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6、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外国语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1、学院实行奖、助、补等系列奖助措施,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

3、学院连续多年被安徽省教育厅授予“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评为省级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