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经济财政司司长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与珠海市商务局、拱北海关及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签署《青茂口岸珠海境内(珠海市商务局)资产移交协议》、《青茂口岸珠海境内(拱北海关)资产移交协议》及《青茂口岸珠海境内(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资产移交协议》。

第125/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

核准《青茂口岸停车场的使用及经营规章》。

第49/202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使用澳门体育发展局辖**育设施收费表-表I——使用费用》及《表II——个人使用费用》。

第51/202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澳门旅游学院文化遗产管理学士学位课程的名称为文化与遗产管理理学士学位课程,及核准该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