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集中发放。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经司法部核准并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领取证书。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二)为便于申请人完成初始备案登记,省司法厅已在“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增加备案登记功能,申请人领取证书前,应在“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进行初始备案登记。

(三)确因特殊情况在4月2日当天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负责代为保管,本人应在一个月内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领取证书。

(四)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有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