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1.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4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应包括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的工作范围),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1.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1.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1.7投标人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混凝土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3.1.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1.9近二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或市场监督混凝土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1.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