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学年度第四季饮水机水质检验结果公告(12月份)

一、本校依环保署“饮用水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接用自来水者,经饮用水设备处理后水质,应每隔三个月检测大肠杆菌群”及第八条规定:“饮水机水质状况,每三个月应抽验台数之比例为全校八分之一台”办理。

二、本校共计 52 台饮水机,本次检测 14台,编号分别为 体101、1101、1202、1104、2103、4102、4301、5202、6103、6203、6303、2203、2204及2105等,总菌落数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其中13台饮用水大肠杆菌群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标准值为小于6 CPU/100ml),唯编号1202饮水机大肠杆菌群超过标准值(为18 CPU/100ml),经12月26日复测后符合标准,各项检测结果请详阅附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