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托婴中心虐婴案,经过社会局重新全面调查,1日公告裁处结果:黄昀恩、简淑贞及林瓘萍3名托育人员对众多幼童有多次、反复不正当行为,违反儿少权法,各加重裁罚15万元并公告姓名,10年内不得担任儿少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托婴中心负责人简淑喜对托婴中心照顾管理有重大疏失,依儿少权法加重裁罚30万元,托婴中心停办1年并公布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社会局说明,调查发现,黄、简、林3名托育人员除了不当对待,还有拉、拖等习惯性不当照顾动作,因为幼童都不到1岁,脑部和头骨尚未发育完全,这些不当照顾动作极有可能造成伤害。
社会局强调,托育人员为专业照顾人员,有义务避免危险发生,但黄、简、林3名托育人员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伤,仍故意为之;且托育人员有责任通报义务,却漠视其他托育人员不妥适的照顾行为。社会局依违反儿少权法第49条第1项第15款规定,加重处以15万元罚锾并公布姓名,10年内不得担任儿少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此外,托婴中心负责人简淑喜未能监督托育人员,照顾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会局依违反儿少权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加重处以30万元罚锾,托婴中心停办1年并公告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社会局表示,裁罚公文除了发给托婴中心,也会以挂号寄给收托幼童的家长,上周社会局已发文给托婴中心,要求尽速举办家长说明会,市府将提供家长法律扶助服务。针对审阅监视器画面合理期间、不当行为认定及裁罚适切性等,社会局已着手研拟更加客观明确的标准,使未来的调查和处分程序更加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