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用民间捐赠资源,改善民间动物收容处所资源不足或分配不均之现象,并使捐款运用方式透明化,提高民众捐款意愿,以提升本市动物福利及动物保护工作。

一、 台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有效应用民间资源,并使捐款运用方式透明化,以提升本市动物福利及动物保护工作,特设置台南市动物防疫保护处动物福利专户(以下简称本专户),并订定本要点。

二、 本专户以台南市政府农业局为主管机关,台南市动物防疫保护处(以下简称动保处)为管理机关。

(一) 补助民间动物收容处所之饲料及罐头等消耗性物品费用。

(二) 补助民间动物收容处所之疾病防治及医疗相关费用。

五、 本专户设于本府代理公库之银行。但因业务需要,经本府公库主管机关同意者,得于代理银行或其委托之金融管理机构设置机关专户存管。

六、 本专户之收支、运用情形及积存数额,由动保处每年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