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一)为有效运用行政资源,凡不确定检举事项、恶意攻讦谩骂、网络流传讯息或相关不明网址请勿投递,本校将不予处理;若信件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法律者,请自负法律责任。
(二)依“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第14点规定,人民陈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处理:
1.无具体内容或未具真实姓名或联络方式者。
2.同一事由,经予适当处理,并已明确答复后,而仍一再陈情者。
3.非陈情事项之主管机关,接获陈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机关陈情者。
(三)根据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案件要点第十八点规定:人民陈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机关应予保密。本校会依上述之规定处理,敬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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