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新加坡金管局(英语: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是新加坡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政府机构,同时也是负责监控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其在行政上向新加坡总理负责[6]。新加坡丹戎巴葛珊顿道10号MAS大厦[1]
1971年1月1日,52年前(1971-01-01)[2]
新加坡在1970年以前,其国内与央行相关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负责管理。但随着新加坡的经济腾飞,国际金融环境也日益复杂,对于金融主管机构的职权进行厘清与精简化势在必行。于是在1970年新加坡国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7],翌年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式成立,开始行使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职能。[8]
到了1977年4月,政府决定将国内保险业之监管职能转移到新加坡金管局之下,后在1984年9月政府又将证券业之监管职能亦转入其下。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管局与货币委员会合并,金管局从此也开始负担起货币发行的职能。[8]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所规定[7],其目标为:促进新加坡共和国之经济可持续且无通货膨胀地增长,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制度完善且先进的金融中心[9]。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为实现其法定目标而负责之职能有[10]:
作为新加坡共和国之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监管支付系统、发行货币,以及作为政府的财务代理与经济顾问;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行政上以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其下之以常务董事办公室负责执行管理各类专项事务[11]。以下为其管理层机构图[12]。
常务董事办公室所下辖各执行事务专项经办部门列表[13][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官网上的主页;
新加坡国会发布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文;